酒店设施使用规范

为使所有宾客安全且舒适地住宿,本酒店依据住宿条款第10条制定下列使用规定,敬请配合。若无法遵守本规则时,本酒店得依住宿条款第7条及第18条,不得已谢绝您的住宿或本酒店内各项设施之使用。此外,亦可能须请您承担责任,敬请特别留意。

为预防火灾敬请遵守之事项

  1. 请勿将暖房用、炊事用等火源及熨斗等带入酒店内使用。
  2. 本酒店除指定吸烟室外,全面禁烟。
  3. 除紧急情况外,请勿触碰消防设备等。
  4. 客房之避难路线图张贴于客房入口门背面,敬请确认。
  5. 请勿于灯罩上挂置衣物或晾晒衣物。

为维护安全敬请遵守之事项

  1. 住宿期间离开客房时,请确认门已上锁。
  2. 住宿期间,尤其就寝时,请扣上门之内锁及安全链。有访客时,请勿贸然开门,务必先行确认。
    万一发现疑似可疑人士,请立即与前台联系。
  3. 与访客之会面敬请于大堂进行。
  4. 恕严正谢绝住宿登记者以外人士之住宿。

关于贵重物品、寄存物品之处理

  1. 关于贵重物品之遗失,本酒店概不负责。
  2. 遗失物将依法令随时处理。
  3. 关于寄存物品之处理,依住宿条款第15条寄托物等处理之规定办理。

关于付款

  1. 抵达时,本酒店可能收取本酒店所定之保证金(预付款),敬请谅解。住宿期间,本酒店提出付款请求时,敬请每次配合付款。
  2. 以签账方式使用酒店内餐厅&酒吧等时,请务必出示客房房卡或抵达时于前台交付之住宿册(钥匙册)。
  3. 恕无法受理旅行支票以外之支票付款及兑换,敬请谅解。
  4. 恕谢绝购物费、机票、火车巴士车票费、出租车费、邮票费、行李运送等之垫付。
  5. 使用客房内电话时将加收设施使用费,敬请谅解。
  6. 除法定税金外,另加收账款15%作为服务费。
  7. 恕辞退给予员工之小费。

敬请勿从事之行为

  1. 下列行为将造成其他宾客困扰,敬请勿从事。
    1. 请勿将可能造成其他宾客困扰之物品带入酒店。
      ① 犬、猫、小鸟及其他动物宠物类全般。(惟导盲犬、导聋犬、肢体辅助犬等不在此限。)
      ② 散发恶臭、异味之物品。
      ③ 易发火或易燃之火药、挥发油等具危险性之物品。
      ④ 请勿带入其他法令禁止持有之物品。请勿于酒店内赌博或从事扰乱风纪之行为。
    2. 请勿于酒店内发出造成其他宾客困扰之大声、放歌或喧闹行为。
    3. 未经本酒店许可,请勿将客房用于住宿及饮食以外之目的。
    4. 请勿将饮食物带入酒店内,或自外部叫外卖等。
    5. 未经本酒店许可,请勿将酒店内各设备、物品移至他处等变更现状之行为。
    6. 请勿于窗侧陈列有损酒店外观之物品。
    7. 恕严正谢绝住宿登记者以外人士之住宿。此外,请勿邀请外来宾客进入客房。
    8. 未经本酒店许可,请勿于酒店内散发、张贴广告宣传物,或销售、劝诱物品等。
    9. 未经许可将酒店内拍摄之照片等用于营业目的而公开,可能成为法律措施之对象,敬请注意。
    10. 请勿身着浴衣、睡衣、浴袍、拖鞋等步出走廊等室外。
  2. 关于前项“敬请勿从事之行为”,若经本酒店提醒后仍未立即停止该行为时,将谢绝您使用本酒店内设施。

关于禁止反社会势力等使用设施之事项

符合前项(1)至(3)情形时,自该时点起,恕谢绝一切使用。

  1. 对于下列组织、个人,恕谢绝使用本酒店内各项设施。
    1. 黑社会团体、黑社会团体成员、黑社会团体关系团体及其关系人
    2. 黑社会团体或其成员支配其事业活动之法人或其他团体之关系人
    3. 反社会团体、反社会团体成员及其关系人
    4. 有暴行、伤害、胁迫、恐吓、威压性不当要求及类此行为之情形
  2. 符合前项(1)至(3)情形时,自该时点起,恕谢绝一切使用。